微博、微信等。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,在互联网的帮助下,自媒体逐渐繁荣起来。俗话说“有图有真相”,能让读者快速到达重点,从而吸引读者。但近年来,除了文章抄袭索赔外,图片版权问题也掀起了一波“维权热”。
日前,微信官方账号“万小岛”发表文章《因为10个阅读,我被“黑猫警长”索赔10万......》,描述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因使用“黑猫警长”图片而索赔10万元,使版权问题再次从媒体上公开。
据《万小岛》报道,事发后,万小岛主动道歉并删除了文章,并与对方友好协商,因为只有18篇文章可看,版权方不同意。拔河的同时,万晓道也研究了相关文件,坚信索赔10万是不合理的,于是上了法庭,但双方都没有接受调整。目前该诉讼仍在审理中。
事实上,自媒体诉讼因图片使用不当而遭遇索赔的情况并不少见。
2013年8月25日,林志颖在其微博“梦想家林志颖”上发布了一条图形微博,庆祝其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。微博原图为知名摄影师朱庆福的摄影作品《中华男儿》,林志颖将左起第三名士兵的脸变成自己的脸,朱庆福以侵犯PS照片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。事后,林志颖在微博上公开道歉,并主动接受赔偿。
作为一名明星,林志颖迅速真诚地道歉,他的错误态度是可以纠正的,这得到了许多网民的认可。但事件背后,其实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也是从侧面暴露出来的。
笔者走访调查后发现,由于微信官方账号中因图片版权被起诉的运营商并不占少数,大部分运营商严格提到抄袭或恶意诋毁,但很容易在无意中遭受侵权。
众所周知,在滑屏读图时代,好的图片对微信官方账号推文非常重要,可以吸引眼球,阅读数字。
不幸的是,侵犯图片的行为时有发生,有的经营者并没有意识到侵权,甚至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是侵权。目前,微信官方账户中的“维权”机构主要包括视觉中国、全景网络、东方集成电路、显微照片等。其中,“盖华创意”的法律案件高达3887起,几乎都与侵犯图片有关。
今天,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媒体不得不直接面对的问题,我们应该继续提高版权意识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那么,网络图片的使用应该注意什么呢?下面给大家带来行业专家的专业讲解。
网上图片不允许随意使用。
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。除个人学习、时事报道、科研等12种情况外,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支付报酬,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。所以在使用图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,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,无论是知道版权人还是有侵权意图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。
(2)加工改造后也是侵权。
“可能有人会认为对原著进行部分修改不算侵权。这种想法是错误的。”鄞州法院法官解释说。著作权分为作品人身权和作品财产权,其中作品财产权包括复制权、改编权和发行权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,涂改、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,也构成侵权。
非营利目的不是挡箭牌。
《著作权法》第22条规定,著作权人未经许可不得支付报酬的情形有12种,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。在合理范围内,其他“非盈利目的”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。"
(1)首先
关注搜索引擎搜索到的图片。因为搜索引擎会自动抓取图片,来源广,版权纠纷的可能性很大。
(3)即使交了一定的费用,也不代表一切。你必须有授权协议。这样才能真正拥有合法的使用权。
收集盗版链接,尽可能写下侵权事实,如截图、照片等。
主动联系小偷解决问题。
需要法律帮助,有两种情况:摄影作品出版前已经提前做了版权公证,即如果到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申报权利,直接进入第4步。如果不是的话,首先需要对盗版链接的证据保全进行公证,但这需要投入。
准备相关证据:比如你照片的原件就是直接证据。
开展维权工作:请相关律师开展法律工作。
敲黑板:特别是涉及内容电商和商业文案的写作,一定要认真检查,避免使用有版权风险的明星或图片。
来源:莫然博客,欢迎分享这篇文章!莫然博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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